2018江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告
2018-03-19 11:34:27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盐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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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民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市的有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
(二)我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报名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6月9日下午、10日全天,共1.5时间。请严格按照《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我市考点原则设在盐城市市区,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