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兴选聘20名党政青年人才公告(2)
2018-02-23 15:58:57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逐个征求意见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额满为止,缺额递补。取得签约资格的人员如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能在选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未能在选聘单位约定期限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六)公示与聘用。在泰兴政府网公示拟选聘人选,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公告要求,2018年8月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5年内按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受“购房券”待遇。
2.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时间1年,其间人事关系隶属泰兴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安排到机关部门或基层单位进行培养锻炼。
3.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单位需求进行定岗分配,按照任职定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66085、80736802,13952666180。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附件: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
以上即为《2018泰兴选聘20名党政青年人才公告》全文,更多考试资讯关注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网
以上即为《2018泰兴选聘20名党政青年人才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社会工作者招考公告,关注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