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通启东经济开发区招聘3名招商人员公告(2)
2018-01-09 09:58:25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试
1.本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凡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工作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组织实施。
2.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3.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1周内在启东经济开发区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4.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拟选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3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中国启东政府网(www.qidong.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园区晨曦公众号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启东政府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委托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聘用后工资的60%。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单位地点为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
4.正式聘用人员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正式聘用后首年不低于12万元人民币/年,其中由单位帮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里代扣代缴。
5.国际部招商专员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赴外招商经费等经费补贴,参照开发区双招双引考核文件关于驻外招商人员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6.招商专员的招商奖励按照市、区相关双招双引、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等文件规定的招商奖励办法执行。
7.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启东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电话:0513-83314909。
八、其他
本简章由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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