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5人公告(2)
2017-12-26 16:16:21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不设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为60分。招录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含加分)+面试(按占比50%计),面试不及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报名当天通知。
(1)报名者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
(3)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职数1:3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同一岗位如最后一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公布。
2.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的计算。1)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岗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考察)及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或录用后工作一段时间离职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取得总成绩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递补时限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录用人员身份性质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服务期限,按照市同类岗位人员核定待遇。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第一年)。
八、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报考者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考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其他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137199,55137246。
附件:1、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2018年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录辅助性岗位报名表.doc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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