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昆山市福利院辅助性岗位招聘18人公告(2)
2017-11-05 10:43:19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三)试用
1.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上岗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
2.试用期满后,需进行理论及实践操作考核。
(四)体检和政审
理论及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考核、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民政局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3.护理员为一线护理岗位,儿童部工作时间实行“三班两运转”,老年部工作时间实行“四班三运转”。
四、纪律要求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571252
监督电话:57552117
附件1:2017年昆山市福利院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7年昆山福利院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昆山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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