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2人公告(3)
2017-10-30 16:09:44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体检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两年(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开发总公司同岗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885908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079。
附件:
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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