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洋河新区招聘25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2)
2017-10-24 11:57:35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五)公示。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经业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2年(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月工资31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0527-88126611
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91
宿迁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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