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2)
2017-10-10 15:02:17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2、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生为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宿城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2、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宿城区国有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本简章解释权归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相应调整将在“宿城在线”网站及时公布。
咨询电话:0527-82868592
监督电话:0527-80901185(区国资委)
0527-88268050(开发区纪工委)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登记表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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