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周市镇招录34人公告
2017-09-30 16:13:06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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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周市镇各部门单位工作力量,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中专学历专业分类参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
3.年龄说明:
①28周岁及以上(1989年10月14日及以前出生);
②30周岁及以上(1987年10月14日及以前出生);
③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④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⑤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⑥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7年9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4)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7)已在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同类型(或待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8)已离职的,原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9)与招录职位所在部门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10)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1《2017年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中心(崂山路9号)。
3.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昆山集体户口需户籍证明)、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和其它报考职位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4.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收取报名材料,并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录岗位和招录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报名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录统一组织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初审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