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4人公告
2017-08-15 17:25:58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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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宿迁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管理3人,金融管理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有中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38周岁。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27-84837711。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5388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 8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8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8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考单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6日—8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所报岗位专业知识(财务管理岗位一张试卷、金融管理岗位一张试卷)。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它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公布。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及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待业人员的,须提供档案托管单位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公示5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合同制管理,聘期2年(其中,首次聘用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平均月工资4000-5000元,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年终奖金另计。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837110(湖滨新区纪工委)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简介表.doc
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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