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徐州睢宁县司法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30名公告(2)
2017-03-30 13:56:48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睢宁县人社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如因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由睢宁县司法局统一培训和考核,该考核为试用期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同时县司法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216元/月(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保险)。
八、纪律和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bj.cn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
0516-6806889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516-68063938(县司法局监察室)
九、本公告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7809、0516-68063893
附件1:睢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睢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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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