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2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3)
2016-09-22 11:52:39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江都区司法局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司法局监察室:0514-86552702。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简介表 | ||||||
招聘岗位代码 | 拟聘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01 | 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法监管辅助工作 | 20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新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局统一分配至相关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工作 |
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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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