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州兴化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名高层次人才公告(2)
2016-08-01 10:22:44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兴化市人社
(8)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9)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4.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兴化市监察局)
附件:
1.岗位表.xls
2.报名表.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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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