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徐州高新区招聘47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
2016-07-06 11:35:14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徐州高新区
六、薪资待遇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2年最低服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执行徐州市铜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516-83405991
本简章由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3400279 83535261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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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