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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2012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2/3/30 22:12:15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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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入围面试的考生:
  欢迎您报考清河的岗位。根据淮安市关于2012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清河区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4月5日——6日,4月9日——10日,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2:00-17:30。
  二、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清河区北京北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区人社局508办公室(清河区政府对面)
  三、联系电话
  83643977、83643007
  四、考生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1)《资格复审登记表》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实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aqhrs@163.com,并按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历材料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除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户籍证明(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
  (5)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6)身份证复印件
  (7)准考证复印件
  (8)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A、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B、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C、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9)其它材料
  A、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我省县(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
  B、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出具我市县(区)组织部门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
  C、报考招录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县(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以及任职证明或文件;
  D、报考有中共党员政治面貌要求的职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E、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如:学位、外语、计算机、司法考试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职位的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登记表》签名一栏必须为手写,不能电脑打印。

附件:  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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