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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参加2011年公务员考录面试考生寄送材料的通知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4 11:29:05

    海关关于参加2011年公务员考录面试考生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青岛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寄送有关材料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青岛海关人事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西陵峡二路2号青岛海关人事处;邮政编码:266002;联系电话:0532-82956813)。
    1、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请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延缓派遣毕业生还需提交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6、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请考生在寄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的电子文本(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不要使用扫描件,在电子表格对应位置粘贴一寸免冠数码照片),于1月31日前发送至青岛海关公务员考录专用邮箱qd_gwykaolu@customs.gov.cn
    三、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四、如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变动的,请在寄送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予以注明,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青岛海关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青岛海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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