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村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利港镇首次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群众工作能力;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有一定行政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2岁);
4、报考人员须具有选聘村(社区)户籍或其父母户籍在选聘村(社区);
5、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6、党员、学生干部优先。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共选聘15名,具体名额详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
2、报名地点:利港镇党委组织科(利港镇人民政府510办公室)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单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和选聘条件选择选聘单位,并出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对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2年利港镇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3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在1份《登记表》上加贴照片后交选聘单位核对;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凭《登记表》(另附个人照片2张)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本人或父母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加盖所在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材料和相关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