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369-4958

招考信息 试题资料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直播课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刷题app| 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南京 咨询
    常州 咨询
    淮安 咨询
    连云港 咨询
    南通 咨询
    宿迁 咨询
    苏州 咨询
    泰州 咨询
    无锡 咨询
    徐州 咨询
    盐城 咨询
    扬州 咨询
    镇江 咨询
    025-8369-4958
  • 您当前位置: 江苏金融银行考试 > 备考资料 >

    阅读模式

    2018江苏银行招聘备考:民法之抵押权的概念

    2017-10-18 14:37:59 江苏银行招聘考试 来源:江苏银行招聘考试网 扫码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8江苏银行招聘备考:民法之抵押权的概念由江苏银行招聘考试同步江苏银行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江苏银行招聘考试网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银行招聘考试频道

    2018江苏银行招聘备考:民法之抵押权的概念江苏华图同步江苏银行招聘网整理发布,欢迎加入2018江苏银行招聘交流QQ群161432824,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江苏银行考试考前资料。

    2018江苏银行招聘备考:民法之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债权人得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但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设定的,要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进行约定。在这一点上,它与依法律规定当然地产生的留置权有所不同。

    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抵押人不必将抵押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而由自己继续对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发挥物的效用。

    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律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抵押物的变卖价金中优先得到清偿,即抵押权人得排除无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次序在先的抵押权人比次序在后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银行招聘备考咨询

      以上即为《2018江苏银行招聘备考:民法之抵押权的概念》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银行招考公告,关注江苏银行招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华图教育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江苏华图

    热销课程

    帮助中心
    在线咨询
    微 信 群
    官方微信
    学习平台
    面授课程
    在线网课
    图书教材
    新手指南
    招考信息
    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教育

    江苏华图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025-8369-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