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银行综合知识备考:刑法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017-08-31 15:19:12 江苏银行招聘考试 来源:华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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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银行综合知识备考:刑法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概念与特征
本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恐怖活动组织,是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组织,包括国际恐怖活动组织与国内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通常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迫手段,以造成社会恐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组织,主要是指组建恐怖活动组织;领导,主要是指策划、指挥恐怖活动组织的具体活动;参加,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己成为该组织成员。行为人实施组织、领导、参加行为之一的,便成立本罪。
行为人犯本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处罚
根据刑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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