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淮安淮阴区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2)
2018-09-11 11:07:56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淮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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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
(一)2018年秋季在我区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7日(上午9:00-11:45,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为:淮安市淮阴区教育局(地址:淮阴区翔宇北道11号,咨询电话:0517—84936311)
3.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必须A3纸正反打印)。
(2)粘贴有1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要写明姓名和网络报名号)的粘贴页,粘贴页上的信息要填写齐全。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体检表。体检表的照片栏内插入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要填写齐全并确认签字。
特别提醒: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不同,请相关人员下载体检表时注意。
(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淮阴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6)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在淮阴区,但未在淮阴区落户的申请人提供)。
(7)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淮阴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提供)。
(8)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意: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10)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体格检查
(一)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淮阴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30日,详情于10月25日以后见中国淮阴网站(/col/col62/index.html)或“淮阴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相关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 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二)国考相关工作
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一年两次。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报名网址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具体事宜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5843)。
七、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在中国淮阴网站(/col/col62/index.html)或“淮阴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咨询电话:淮阴区教育局人事科0517-8493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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