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4-20 09:39:41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南通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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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南通职业大学网站(www.ntvc.edu.cn)予以公告,并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毕业生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校人事处 电话:0513-81050836
监督举报电话:校监察处 电话:0513-81050825
南通职业大学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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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