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3招聘110名教师简章
2013-07-31 10:17:0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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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教师11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中学教师岗位25名;
2.职中教师岗位12名;
3.小学教师岗位43名;
4.幼儿园教师岗位30名。
详见附件《2013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或生源地为淮安区的人员报考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学历放宽至师范类专科);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岗位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岗位,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
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取得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人员不限户籍或生源地;其他人员限淮安市户籍或淮安市生源。
4.服从分配。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其它相关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8月8日至 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淮安区教育局(淮安区永怀路东首)五楼会议室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需达要求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人员于8月15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岗位代码1-5,37),免笔试。应聘其他岗位的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
应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招聘岗位的(岗位代码6-25),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占3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占7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及教学法。应聘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的(岗位代码26-36),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8月16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3.面试
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按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1.5倍计算),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下同)。由淮安区教育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开考比例的,则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①报考初中书法教师(岗位代码15)、小学书法教师(岗位代码23)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岗位代码26-36)的,面试方式为结合专业知识进行能力展示。
②报考除上述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含免笔试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中: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区教育网(http://www.haqjy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 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区教育局纪委 0517-85936180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 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简章由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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