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9-06 19:28:24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海陵智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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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泰州市海陵区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17:00 结束)。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0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现场确认地点:泰州市苏陈中学(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通扬东路326号)。
现场确认当天,需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并提供本人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4天内所在县(市、区、旗)有本土疫情的低风险地区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现场确认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须间隔24小时)。
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开始时间前再次登录海陵智慧教育网,查看是否有最新的公告,如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或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提前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发布公告。
各位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根据自己所申报的学段,正确选择并用A4纸双面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贴好照片(需与办理证书照片一致)自行前往指定医院(附件3)体检。现场确认时需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结论的体检报告。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本区受理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本区户籍;
2.在本区居住,并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海陵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2022年毕业)、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海陵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海陵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 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公布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签字效果不佳的需重新上传。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2022年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有指定医院体检结论的体检表。体检表不得错填或漏填,医院需在体检医院意见栏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不合格的同时需注明原因。相关检查单需附在体检表后。进行复检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复检项目和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四)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上姓名)。
(九)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 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 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为配合疫情防控和进一步简便领证程序,本年度我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自愿选择邮寄证书服务,选择邮寄证书服务的申请人需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正确的邮寄信息(包括邮编、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因信息错填导致证书邮寄丢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邮费为中国邮政EMS统一定价,以“货到付款”的形式进行缴纳。证书邮寄工作将在认定结果公布后陆续进行。
不选择邮寄证书服务的申请人,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到海陵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自行领取,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海陵智慧教育网(https://www.hlzhjy.net/)发布的通知公告。
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23—86998278。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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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ling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