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教师考试备考资料:题目汇总3.2(6)
2020-08-17 11:36:5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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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中学2019上】10.17岁的高中生蒋某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所在学校以此为由取消了其学籍。该校做法( )
A.合法,学校可以取消江某学籍
B.合法,学校有处罚学生的权利
C.不合法,判决生效学校也不得取消江某学籍
D.不合法,判决生效前学校不得取消江某学籍
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学 2018 下】9.人民法院依法对14岁的赵某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这一类型的案件( )
A.一律不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公开审理
C.经人民政府批准可公开审理
D.经检察机关批准可公开审理
A【解析】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中学 2017 上】10.高一学生小峰的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小峰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权对小峰父母给予训诫的是( )
A.教育行政部门 B.公安机关 C.学校 D.人民法院
B【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中学 2018 上】10.初中生冯某经常夜不归宿,其父母放任不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由公安机关对冯某父母( )
A.予以拘留 B.予以罚款
C.予以训诫 D.予以劝诫
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因此选择C。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小学 2017 上】11.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六年级的学生小枫与15岁的哥哥单独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规定,对小枫父母予以训诫的应是( )
教育行政部门 B.乡政府 C.学校 D.公安机关
A【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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