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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扬州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7名教师公告(2)

    2018-03-08 08:42:11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扬州教育局 扫码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

      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3月16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教育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教育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4月2日-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扬州市淮海路54号馨德楼103室),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3月28日-30日自行登录扬州教育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

      考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50%。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把握教材的能力和课堂教学素养,考核以微型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须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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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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