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报考流程(2)
2014-08-28 11:15:35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要求与去年相同。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 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 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参检比例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研究确定。
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中组部陈希常务副部长明确提出,要“从严加强考察工作,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 录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录用考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 安、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 补。
七、公示。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八、录用审批及备案。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省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以下机 关拟录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 号)精神,为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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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