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
2014-02-13 17:34:52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南京人力资源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4年3月 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
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警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