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盐城考录公务员简章(3)
2014-02-13 14:35:0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盐城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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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③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有异议,经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招考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五、纪律和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考录工作顺利完成。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③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有异议,经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招考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五、纪律和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考录工作顺利完成。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