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2014-02-13 11:23:1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淮安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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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资讯汇总专题(不断更新)】为方便考生报名,根据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现将我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政治面貌要求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三、关于报考户籍要求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非淮安户籍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其他要求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2014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4、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四、关于政策性安置条件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其配偶可报考在淮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职位;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2、“父母身边无子女”是指父母具有本市常驻户籍和固定住所,身边无子女照顾。子女可报考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只限报考军人服役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军人服役地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军人服役地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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