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省公务员公基辅导:行政法之备考策略一
2013-12-31 13:06:51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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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一直是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笔试环节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制度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当中,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在江苏省考《公共基础知识》中百分制中占有20分左右的比重。在2009年的江苏省考大纲中明确表示,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自2010年之后大纲中便没有明确列出具体范围,但通过分析总结近几年的真题可以得出,法律部分的行政法是《公共基础知识》考查重点模块之一,在试卷中主要以单项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但同时,行政法也是大多数考生感觉较难、有些畏惧的一个内容。华图教育老师提醒,考生在行政法备考方面不可掉以轻心,要多加重视,多投入精力和时间。下面,就《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部分知识的复习重点,华图教育老师结合历年真题,给考生提供相应的备考指导和解题策略。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考生要注意: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权)享有公共行政权力
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3、(责)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例题单选】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以下列哪个单位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局
C.农业技术推广局执法站 D.县人民政府
本题题干要求技术推广站应以哪个单位的名义,也就是哪个组织可以对外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考生要了解,受委托的一方不是行政主体,因此,是哪个组织委托,哪个组织是行政主体,本题是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推广站,因此应以县技术监督局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