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公务员申论范文:保障性住房
2013-12-04 14:35:1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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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自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以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被确立为改革的目标。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无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解决和实现低收入家庭 “住有所居”的目标。
【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商品房结构与保障性住房结构不合理
一方面,商品房的超前发展大大超过购房者的现实购买力。商品房由于大户型居多,单价高,使得购房者望房兴叹。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结构不合理更为突出。一是保障性住房占市场上住房总量的比例不合理;二是在保障性住房构成结构上不合理,即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结构不合理,经济适用房比例大大高于廉租房比例;三是在保障性住房内部结构上不合理。
二、保障覆盖面不大,准入标准单一
目前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没有覆盖到大量的中等偏下“夹心层”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于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宽泛及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房等。有的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最终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公共财政的支持不足
部分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落实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大城市中心区土地比较紧张,征地拆迁周期长;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而且覆盖面窄、济贫力度不够、监管不严、资金挪用现象也是住房保障金的硬伤。
四、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总体上制度创新的力度不够大,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还未全面建立。目前,国家还尚未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