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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江苏省考苏州市工信局147人报名

    2022-11-23 09:15:21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扫码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23江苏省考苏州市工信局147人报名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公务员招考频道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结束,苏州市工信局共招聘2人,截止到11月18日16点,累计147人报名成功,部门平均竞争比为73.5。

      一、2023江苏省考苏州市工信局147人报名-报名人数查询

      二、2023江苏省考苏州市工信局147人报名-笔试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三、2023江苏省考苏州市工信局147人报名-笔试备考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有:

      A.房地产开发商合法取得某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进行房屋建设。该开发商自房屋竣工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

      B.因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物权的设立、变动、转让或消灭的,自判决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C.继承或受遗赠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或受益人死亡时)立刻发生物权变动

      D.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不以相对方同意为前提,自征收决定生效时立刻发生物权转移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B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B项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D项: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D项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知房屋所有权须经申请登记并核实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方可取得,“自房屋竣工之日起取得”说法有误。A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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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23江苏省考苏州市工信局147人报名》全文,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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