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
2022-11-18 10:50:04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添加人工客服
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公务员招考频道。
2023江苏省公务员缴费已结束,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一、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补报名入口
二、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核减、取消职位计划公告汇总
三、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笔试备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能设定抵押权的是:
A.正在建造中的商业大楼
B.土地所有权
C.被查封的财产
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选择BCD选项。
以上即为《2023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补报名安排》全文,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