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淮安公务员考试大纲_江苏省公务员网官网
2020-10-31 12:10:0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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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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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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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五)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五)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八)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九)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二十)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一)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二)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四)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五)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 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 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答案】B
【解析】民法总则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编纂民法典的统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这样就能够把各编统一协调起来,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B 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两者规定不一致之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C 项:民法总则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编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总则借鉴了民法通则中的部分内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项: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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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