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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公告_江苏公务员局官网

    2020-10-30 10:54:4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公告_江苏公务员局官网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华图教育整理发布,更多华图教育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国考省考双战役,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公告已经发布啦,考生赶快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询吧!


    2021
    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一、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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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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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在本次考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 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B. 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C. 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D. 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答案】C

    【解析】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学理上共同责任又分为三种: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C 项中甲饲养的羊造成乙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乙不管不问,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责任。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无需承担共同责任。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A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A、B、D 三项的情形,均需承担共同责任。

    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关键阶段,考生有什么关于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咨询江苏华图,我们会及时为您解答。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为了在自己的梦想,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创造自己非凡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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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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