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检察机关招聘书记员977人公告(2)
2017-02-24 14:01:14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三)面试
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的总分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2017年5月,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岗位技能成绩仍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担任(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考察组,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各招聘检察院网站上公示5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省检察院统一审批后,由各招聘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
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书记员配备岗位和岗位职责,按照司法雇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书记员试用期间实行固定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
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低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二)等级工资:按照初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特级书记员不同等级、等次(初级、中级、高级每个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特级书记员不设等次)发放,初级(三等)、中级(三等)分别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高级、特级标准视情确定。
(三)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70%。
(四)工龄工资:根据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年限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
具体标准由各招聘检察院在上述基础上确定,并根据书记员等级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书记员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配备制服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书记员的经费,按照核定的书记员员额数及保障标准,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下载>>>
1.2017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xlsx
2.笔试考生注意事项.docx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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