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通公务员考试招633人公告(2)
2017-01-10 14:22:0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每日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1018室(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明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3月7日9:00~3月10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由考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考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起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转出户籍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南通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个别考录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6〕452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组织实施,并选择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