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宿迁洋河新区招聘国有公司财务人员5人公告
2018-09-20 16:33:5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洋河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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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宿迁洋河新区招聘国有公司财务人员5人公告由江苏华图同步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9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欢迎加入2018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370156419,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ssydwzpw),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江苏事业单位考试考前资料。
2018宿迁洋河新区招聘国有公司财务人员5人公告
为了充实洋河新区国有公司财务人员队伍,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外露纹身;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洋河新区网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9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30室,联系电话:82668113;联系人:吴科长。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可现场填写,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招聘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3张。
5.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6.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均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20分,专业知识80分。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2.面试(100分):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60%+ 面试×40%),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和公示: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2018版)》。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洋河新区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5.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6.薪酬待遇:具有会计中级职称的拟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洋河新区在编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会计中级(不含中级)职称以下的拟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新区同类人员执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过期不办理手续等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兴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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