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369-4958

招考信息 试题资料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直播课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刷题app| 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南京 咨询
    常州 咨询
    淮安 咨询
    连云港 咨询
    南通 咨询
    宿迁 咨询
    苏州 咨询
    泰州 咨询
    无锡 咨询
    徐州 咨询
    盐城 咨询
    扬州 咨询
    镇江 咨询
    025-8369-4958
  • 您当前位置: 国家公务员考试 > 招考信息 > 报考条件 >

    阅读模式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4-10-13 15:57:01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华图在线APP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国家公务员局整理发布,更多国家公务员局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

      2015国家公务员备考QQ群:385176779  江苏华图公众微信号:jiangsuht

      2015国考笔试大纲解析会|智能题库,在线答题|2015国考报名考试时间确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华图教育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江苏华图

    热销课程

    备考图书

    帮助中心
    在线咨询
    微 信 群
    官方微信
    学习平台
    面授课程
    在线网课
    图书教材
    新手指南
    招考信息
    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教育

    江苏华图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025-8369-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