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公务员外交部招录工作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4)
2013-10-16 09:09:38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3、考试内容及测评目标: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重在考察考生从事外交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考试内容除了外语,还涵盖外交、国政、法律、经济、中文等各门类知识。其中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写作表达能力以及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外交常识、国际关系、国际法、世界经济、文学艺术、古现代汉语、国内外时政等。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运用能力。技术专业测试主要考察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心理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等。
4、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登录我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进行确认并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须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除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分批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通过我部考录网页进行查询。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上午8:00-下午5:00)。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外交部干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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