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369-4958

招考信息 试题资料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直播课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刷题app| 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南京 咨询
    常州 咨询
    淮安 咨询
    连云港 咨询
    南通 咨询
    宿迁 咨询
    苏州 咨询
    泰州 咨询
    无锡 咨询
    徐州 咨询
    盐城 咨询
    扬州 咨询
    镇江 咨询
    025-8369-4958
  • 您当前位置: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常识判断 >

    阅读模式

    2021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常识积累之新《证券法》(2)

    2020-09-30 09:25:36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扫码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提高投资者保护力度

      修订后的《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大幅度提高投资者保护力度。

      第88条第一款规定: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第三款规定: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95条规定: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从 “法律责任”章,可以看到新版《证券法》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水平,罚款金额大幅度提高,惩罚的倍数也从原来的1-5倍基本上提高到了1-10倍。

      例如,对欺诈发行行为的罚额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提高至1000万元;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作出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版《证券法》设专章明确信息披露制度各项要求。

      第一,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新版《证券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款规定: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新版《证券法》第79条规定: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第80条和81规定: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

      新版《证券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三,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

      新版《证券法》第84条第二款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取消相关一系列行政许可

      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等。

      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职责

      新版《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并处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新版《证券法》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同时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家公务员备考咨询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华图教育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江苏华图

    热销课程

    备考图书

    帮助中心
    在线咨询
    微 信 群
    官方微信
    学习平台
    面授课程
    在线网课
    图书教材
    新手指南
    招考信息
    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教育

    江苏华图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025-8369-4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