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身份界定标准
2017-10-17 15:09:21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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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身份界定标准
应届毕业生,即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一般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学生(比如大四、研三都属于应届)。简而言之,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但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一、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 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举例说明:
一般来说,2015年正常毕业的,到今年2016年,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但是,如果你处于就业期(择业期),国家规定你的档案可以由学校的分管就业部门(比如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一至二年),档案仍由学校保管的,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按照应届处理。具体操作得看各地和你所在的毕业学校是如何安排的。有些学校为了图省事,直接将毕业生的档案打回了原户籍所在地(顺便说一句,这样不违规),那你2015年毕业,到 2016年,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应届毕业生了。
也就是说2016年应届生就是指2016年7月份毕业的高校生,这个很好理解。其中有一个关于2015年应届高校生的概念,就是指2015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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