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部面试公告(2)
2017-02-16 14:28:57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合成分数×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合成分数×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九、体检和考察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3.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 待业证明模板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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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