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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招考6123人公告(2)

    2016-11-18 16:31:36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南人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2.报考省辖市以下单位的程序和办法。

      报考省辖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报名程序和办法,由各省辖市分别在本市确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

      报考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

      报考省地税系统驻省辖市以下单位的,随所在的省辖市报名。

      请报考人员登录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和事项,并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及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单位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或省直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

      对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人员,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或省直单位应及时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 12 月 3 日8:00至 12 月 4 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有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还要进行检察业务专业科目笔试。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4 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检察业务专业科目、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 。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成绩×3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国家公务员备考咨询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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