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职位成绩计算方法(2)
2015-11-27 11:10:21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 |
外交部 | 除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
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 |
国家海洋局 | 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占考生综合成绩比重为15%。 |
国家体育总局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 目考试成绩×15% | |
国家食品药品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 |
监督管理总局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合成计算 |
国家邮政局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国务院侨务 |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在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
办公室 | |
教育部 |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60%+结构化面试40% |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 |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科学技术部 |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农业部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 | |
×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商务部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非通用语含专业初试成绩)占50%, |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
文化部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其中,法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阿语的综合成绩 |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其中,法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阿语的综合成绩 =合成成绩×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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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 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 |
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 |
报考国际合作局考生,须进行外语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笔译、 | |
口译和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 |
报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 | |
考试形式为现场仪器操作。考试内容为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或液相色谱串级 | |
质谱联用仪对常见毒品及其主要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
国务院系统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
银监会 |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占25%,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 | |
保监会 |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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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