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解读:一篇文章读懂2016国考最新消息(2)
2015-10-14 15:11:20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原文: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指导海 关、国税等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系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 的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突出对专 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以满足招录机关实际用人需要。
华图分析:自2015年开始,行测的卷子和申论一样,分为省级卷和市地卷。申论的这两类卷区别很大,使用的材料和题目完全不同。行测的卷子题目绝大部分相同,例如去年行测省级卷135道,市地级卷130道,题目完全相同,后者只是少5道数量关系真题。
五、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
原文: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 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厉打击助考作弊集团和非法培训机构,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倡导诚信报考,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查追究机制,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华图分析:新闻稿中明确修改后的《刑法》已经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那么具体《刑法》中哪些条款与此相关呢?
华图教育专家翻阅了相关法条,具体如下: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一法条适用于作弊的参考考生。
二百八十三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法条适用于组织作弊的人员。
第四百一十七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法条适用于徇私舞弊的国家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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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