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说明
2020-05-14 08:41:02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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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江苏省召开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说明。
据悉,《条例(草案)》拟对警辅人员工作范围进行细化,同时对警辅人员相关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比如工资水平动态调整。
急需立法规范管理
据了解,江苏省现有公安民警10.1万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8.2万名。多年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处理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平安江苏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全省各地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因公牺牲后,在医疗救治、伤残抚恤、评定烈士等方面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不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难以实行有效管理。"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旸说,通过立法,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警务辅助人员高强度高风险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经费、薪酬、待遇保障机制,消除或者减轻警务辅助人员的后顾之忧,成为平安建设稳定可靠的有生力量。
哪些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条例(草案)》中规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统一工作证、服装、标识
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为警务辅助人员专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和使用。
《条例(草案)》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服装,佩戴标识,必要时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需要着便装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非履行职责期间,不得穿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佩戴警务辅助人员标识。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工作证件、服装、标识、装备等交回公安机关。
哪些情况可以开展工作?
《条例(草案)》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协助开展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依法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八种情况下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按规范开展工作:
(一)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宣传教育;
(三)疏导交通,提示、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安全,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五)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等服务;
(六)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开展巡逻、值守、安全巡查;
(八)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九种情况下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依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移民、边防检查、出境入境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协助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协助进行盘查、看管;
(四)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案件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行政案件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协助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六)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七)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
(八)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九)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
工资动态调整
《条例(草案)》中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公安、财政部门核定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应当
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参照人民警察享受抚恤以及其他有关待遇”。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了违法侵害警务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建议增加规定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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