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村官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4-03-15 13:37:32 江苏大学生村官考试 来源:宿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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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简章。一、选聘数量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00名,其中男120名,女8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三、选聘程序
(一)动员报名。3月17日-4月1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3月17日-4月2日,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三)笔试。4月19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四)面试、考察评价、体检、公示、决定聘用。5月,市选聘办组织实施并将聘用人选及时报省选聘办备案。面试及考察评价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办理聘用手续。6月,市选聘办按有关规定,做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和聘用手续办理工作。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参加“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享受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五)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八)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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