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获颁诺贝尔奖,这是世界最高文学奖项对其文学成就的一种肯定,但他身上有没有值得质疑、批评与批判的东西呢?当然有,公众完全可以质疑、批评与批判。但不能抹煞莫言的文学成就,尤其是在他领奖的这一刻,这是一个值得和需要肯定与赞美的时刻。
既然瑞典文学院把诺奖授予莫言,就意味着其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打动了他们,这代表了中国文学的影响力。现在奏响的《阿拉丁组曲之中国舞曲》,隐喻着西方对中国的诸多想象,有美好的,或许也有不美好的,个中意味难以言传。而莫言以其文学作品回应了西方对中国的想象,这种回应受到诺奖评委们的肯定,证明作家莫言获得了世界的某种接纳。莫言的成功,多少也算中国人的成就。
把莫言置于一个较长历史时期来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莫言获得诺奖的意义。欧洲人对中国文学的兴趣,大致始于18世纪伏尔泰等人对元杂剧《赵氏孤儿》的翻译、改编与上演,这个剧本当时轰动欧洲,激发了西方对中国的美好想象。此后两三百年间,欧洲把中国描述成一个野蛮、愚昧、肮脏的国度,对中国文化自然充满了鄙夷和不屑。而莫言跨越200多年的历史断层,以其文学作品接续了一种跨国前缘。
有些人无视莫言的文学成就,用一种近乎偏执的政治标准审查作家,把他说得一无是处。他们杜撰了一种所谓的“诺贝尔伦理”,“要求受奖作品能深刻地表达普世价值的信念”,说穿了就是政治上站队。说“诺贝尔伦理”是中国人杜撰的,是因为从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及其作品中,根本就看不出这么一种 “诺贝尔伦理”。读法国诗人圣琼·佩斯、西班牙诗人希梅内斯的诗作,其中多的是风花雪月,这也是一种“普世价值”,却与政治没有直接关系。法国作家纪德、加缪的作品充满哲学意味,也无关政治。甚至美国作家海明威书写战争,也极少刻意地政治表达。用一种无中生有的“诺贝尔伦理”贬低莫言,一是无知,二是自以为是。
当代中国处于一个社会、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的转型期,人们普遍期待政治革新,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历史课题。公众有权利用文艺形式进行政治表达,但把政治标准强加给文学和其他艺术形式,肯定是不可取的。很多人放弃文学的审美价值,醉心于其政治功能,实际上是人的艺术审美权利的异化。有些人对小说并没有多大兴趣,却总爱拿极端枯燥乏味的《1984》说事儿,这种文学趣味本质上是扭曲的。也许正是社会扭曲了人,作为某种个体趣味来保持和强调,这并无不可,不过不能把个人趣味强加于人,更不能要求所有文学家都写《1984》。
对于莫言,争议没什么不可以,但最高判断标准还是文学价值。对于屈原、李白、苏东坡,现在也有人依现代价值观进行“重新审视”,结果把他们批得体无完肤,但多数中国人还是喜欢他们的。文学成就不是莫言的批判豁免状,但在一种对文学的漠视与无知中贬低莫言,那也是对文学与作家的意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