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米”事件中最大的问题,并非“黄金大米”对健康的危害,而是这种极不科学、极不负责任的“科学实验”竟一路顺风顺水地完成了全过程。
疾控中心3名当事人明知美国专家未获批准,私自将“黄金大米”带回国内,却知情不报,反倒帮助用于试验,这种行为无异于监守自盗,疾控中心担负着为公众健康安全把关的职责,其成员却擅自打开关门,放入不该放入的东西,这还不让人后怕吗?
但凡涉及人体试验,所用试验材料须向参加人体试验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详细说明细节要素。然而,3名当事人却利用不正当手段接连混过多道关卡:私盖公章让原本过期失效的伦理审查结果被继续使用;刻意向试验当地相关单位隐瞒使用“黄金大米”即转基因食品的事实;在知情同意书上刻意偷换概念,诱使学生家长签字……
如果问题仅仅出在试验本身,那么风险充其量不过是科学探索普遍存在的失败风险,而科学探索原本就允许有一定风险性;如果问题出在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那么也仅仅是健全规章制度的问题。可湖南衡南“黄金大米”事件的要害,是规章制度本就存在,且决策、参与试验项目者就是专业人士、制度的执行者,他们的过失不是无知之过,也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明知问题何在,监管漏洞又何在,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特殊身份,让这样一次本不该如此进行的试验全部完成,直到“科研成果”出台,人们才惊觉警醒——幸亏“黄金大米”只是一种食品,换成其他东西,进行类似人体试验,后果将会如何?这岂不比“黄金大米”本身,更令人后怕?
科学的问题应由科学作结论,但程序问题、尤其类似衡南“黄金大米”事件中体现出的这种“圈内人钻空子”的程序问题,必须由程序来解决,类似这种不科学、不“规矩”的“科学实验”,绝不能重演了。